| 1、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外经贸和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全市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贸交往。
2、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长沙市经贸、商会代表团及工商企业界人士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它们的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向外国派遣常驻代表或设立代表处。
3、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促进长沙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双方工商界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4、协调管理长沙市内出国(境)经贸展览和审批来华经贸展览会;发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展览机构和组织的联系;在国(境)外主办或承办长沙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参加国际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在市内主办或协办国际经贸展览会和博览会;承办市政府委托的大型经贸活动。
5、开展国内外经济贸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建立经贸信息网络;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接待或承办国(境)外相应机构和工商企业界在长沙市举办的经贸洽谈会、技术贸易交流会和各种类型的经贸研讨会;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举办对外经贸的宣传活动。
6、在全市范围内发展会员,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7、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组织提供有关国际经贸、金融、投资、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服务;调解有关商事、海事争议;接受委托代理仲裁、诉讼业务;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国际商事证明、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承担暂准进口国际商事证明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工作;代理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办理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工作,办理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等法律服务及技术贸易等工作。
8、办理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